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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强化主审法官职责
人民法庭将成司法改革“试验田”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7月8日至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指出,作为审判战线的排头兵,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中承担的责任重大。据最高法院统计,2006年至2013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6%。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周强强调,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要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在庭审、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通过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倒逼法官提高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同时,要加强人民法庭司法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法庭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出司法公开的新举措、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展示法庭工作情况,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

据悉,除6个试点省市之外,最高法院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人民法庭审判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相关改革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

根据会议要求,各地法院将从现有法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适当高配。

周强指出,要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机制,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并严禁对人民法庭下达诉讼费创收指标或将法庭办公经费与诉讼费收入挂钩。

针对现实中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周强认为,要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如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善用互联网思维拓展司法为民领域,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等工作,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大力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要积极探索完善符合法庭特点的司法公开措施,将审务公开与窗口服务、庭审公开与巡回审判、裁判文书公开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通过信息化建设丰富法庭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要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为着力点,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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