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深 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先行示范值得研究 权力下放仍需审慎
本报记者 孙 璇

去年以来,政府在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仅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还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国家能源局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煤炭产业链条,促进了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丁宁宁认为,过去30年,我国煤电产业进步很大。此次国家能源局将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山西省一级,作为国家简政放权的探索值得研究。“对于机组规模达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煤电项目,无论从环保还是规模角度来看都较为规范,这方面的审批权力下放值得鼓励。”他说。

而对于小规模项目,过快放开仍有风险。中小项目从环保、污染排放角度来看通常很难达标,项目上马速度较快也不利于当地和国家产业统筹。丁宁宁建议,对于能源型项目的审批权力下放应该慎重对待。山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在省政府的严格审批、监督和管理下逐步推开,不能因为国家权力下放而导致项目“无忧无虑”地落地。

专家认为,对于能源型项目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政府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监督检查,防止“明放暗不放”、“明减暗增”等情况的发生,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有利于经济发展。

同时,政府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后,应当投入更多精力把该管的事管好。在能源、资源开发领域,要防止项目一窝蜂上马,引发环境污染、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也不能因噎废食,各级政府要运用国土规划、产业政策、财税、金融等手段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优化产业布局,减少污染排放。

在欧美国家,针对能源型项目的审批环节是非常严格的。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需要加强项目事中和事后管理。专家建议,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对于能源型项目,政府应该慎之又慎,把从审批到监管的各个环节做到位。

丁宁宁认为,目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审批权取消和下放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一刀切。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的时候,“管与放”之间的协调度一定要拿捏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各方利益,问题复杂,考量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