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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大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
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被撤销
本报记者 李 丹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郗永丰自2010年10月担任该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以来,借助记者站工作之便和记者身份,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

2011年春,郗永丰、刘云涛采访河南省兰考县某企业涉嫌污染等问题,在采访过程中,郗永丰收受了兰考县委宣传部孙某转来该企业的5000元现金,并与刘云涛各分得2500元。此后,郗永丰未对该企业进行公开报道。2011年底,郗永丰、刘云涛先后两次到河南省潢川县采访该县教育局涉嫌违规建楼和某镇干部涉嫌违规建房及打人事件,并由刘云涛撰写负面新闻稿件发给该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潢川县有关部门先后给郗永丰1.8万元现金,郗永丰、刘云涛各分得9000元,此后未对潢川县涉嫌违规的问题进行公开报道。

不仅自己实施“有偿不闻”,该报社记者还利用职务便利斡旋其他媒体或记者消除负面报道,以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夏,李国鹏采访河南省某房地产公司涉嫌违规问题。郗永丰受人请托,通过耿付安和乔国栋出面协调李国鹏停止“曝光”该企业。事后,郗永丰收受该企业3万元现金,其中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各分得5000元,耿付安分得1.5万元。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两次受某银行委托,通过乔国栋出面分别斡旋李国鹏及某新闻单位记者停止曝光该银行负面消息,并收受该银行9万元现金。

此外,该报记者还利用新闻舆论监督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并利用采访活动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2011年下半年,郗永丰受河南潢川县某施工企业之托帮助其追缴工程欠款。郗永丰安排刘云涛撰写批评稿件发给河南新乡市相关职能部门,向欠款房地产公司施压,并与有关政府部门交涉。后欠款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了款项,郗永丰等人收受非法利益后,未对该负面新闻进行报道。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并将涉案记者和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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