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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应以防风险为底线
苏竞翔

央行相关负责人近日表态,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高举普惠大旗的互联网金融在短短时间内,赢得了消费大众的赞誉,确实使金融服务的用户体验得到了升级。凭借先天的用户资源优势,这个金融雪球还在越滚越大。然而,不同于其他产业,金融领域的快速创新往往和风险是伴生的,互联网金融在迅速积攒人气的同时,潜在风险也在积聚。

不难发现,央行此次表态与其长期以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是相一致的。一段时间以来,尽管将互联网金融尽快纳入监管的呼声不断,尽管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安全隐患已经有所暴露,但监管层在多数时间里始终采取多看、少动的观望态度,其呵护创新的意图十分明显。

然而,互联网金融毕竟也关乎经济命脉和社会稳定,安全才是首要原则。尤其是诸如阿里等互联网巨头已经形成相当规模,一旦潜在风险得到宣泄,普惠金融的大旗倒下来,最先砸到的恰恰是庞大的、没有风险抵御能力的大众用户群体。央行正是明确看到了安全隐患,才果断对某些业务紧急叫了暂停。

应该看到,监管和创新并不是对立的。鼓励创新就是要鼓励以用户利益为核心的、对服务手段的创新,而不是以自身利益为追求、以钻监管漏洞为目的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对于推动我国整体金融行业的服务提升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然而,金融领域的任何风险一旦姑息就有可能演变为系统性灾难。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采取适度监管,为创新留有余地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监管尺度在拿捏上仍必须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只有在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合理、有益、公平的创新之旅才能走得更远、更健康。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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