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遭遇了一场电信诈骗。简单来说,就是有“邮局”通知我,有个给我的包裹将被退回。查询后,发现是上海市静安区某银行的催款通知,因为我名下有一张我完全不知道的信用卡发生了恶意透支。我在“邮局工作人员”帮助下,向“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报案,又发现我名下还有一张银行卡,涉嫌在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中“洗钱”。在盘问了一番我的个人信息、资金状况后,一位自称赵志文的“警官”告诉我,法院将冻结我名下的资金。
一直到此时,我心里虽然隐隐有怀疑,但也没有完全醒悟。我只是突然想起要给银行客服打个电话,查询一下我名下是否有这两张卡。那位“赵警官”在指责我泄露机密案件后,愤怒地挂断了电话。
我恍然大悟,真的是骗子!
事后回想,这个骗局漏洞不少,可一直坚信自己清白的我怎么还会上当呢?要知道,我有写日记的习惯,清楚地记录了我在骗子所说的办卡当天的行踪;平日里,我会在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办理XX事使用”,并注明日期;网络购物时,我留下的收件人都是化名,连那个“警官”也不得不表扬我隐私保护做得不错。
可即便如此,当“警察”告诉我,我名下有两张卡涉嫌恶意透支、洗钱时,我依然不能保证这两张卡不是我的。那一瞬间,我想到的是曾经听过的案件,例如某人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才知道自己名下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已经欠了银行巨款。
说穿了,这个骗局的核心就在于我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有没有被别人盗用,我也不知道自己的信用状况到底如何,而骗子清楚地知道我不知道。而据报道,2013年我国发生电信诈骗案件30余万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看起来,不仅我不知道,估计没有几个人敢拍着胸脯说自己知道,否则这样的诈骗手段根本不会有存在的空间,更不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这背后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一直没有真正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公民的、查询便利的个人征信系统。
其实,我国在2012年已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公民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主要是当地的人民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持有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9省(市)身份证的个人,还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知道这些信息的人并不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此,也呼吁尽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能够更便捷地查询自己的信用状况。不说是否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至少得让守信者能确认自己没有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