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建制度
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人士称,这一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更加实在地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福祉,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公正与和谐,深刻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目前,一批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制度或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及制度本身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例如,为解决一直以来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骗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民政部从2009年开始,就在全国大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践证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公平、公正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全国已有30%的市县区建立了该机制。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快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争取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建成该机制。
再例如,为解决社会救助城乡统筹问题,2月27日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所列的各项救助制度,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没有区别城乡二元结构,而是统筹研究设置的。根据该办法,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的法定量化确定机制,依据制定救助标准的有关科学制度来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尤其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法定量化标准,尽可能地实现城乡标准的统筹和缩小差距。
社保之网全覆盖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实际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密集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之网基本覆盖所有人群。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参保人员已达8.2亿人;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补助资金和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同比分别增长13.1%、17.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同比分别增长15.4%、16.3%。
实践证明,“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特点。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目前在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养老、教育、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将相关工作提上日程。随着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必将带给人民群众更多实惠。
配置资源靠市场
日前,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这一决策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统筹城乡,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在于其促进了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因此,不仅要注重公平,更要注重保障制度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整合并逐步实现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同时统筹考虑与高效配置各种社会资源,促进人民群众福祉不断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社会能办好的事情交给社会去办,市场能办的事情交给市场去办,有效解决某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使百姓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明确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为弥补社会养老资源不足,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此后,不少民间资本将闲置或经营不善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一些地方,居民个人举办的小型居家养老服务也已蓬勃兴起,为解决养老难题发挥了切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