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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城市建设需要标准和创新同行
王玉锁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一些地方的“城市病”愈发严重。近年来,不少地方纷纷提出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创建生态城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城市管理者的执政理念发生变化固然可喜,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对生态城市内涵的认识过于狭窄,把“花园城市”、“绿色城市”等同于生态城市。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最重要的特点是“循环”,强调物质和能量的高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注重社会、经济与自然的良性生态循环,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自然环境的美化。

规划各自为战也是当前生态城市建设面临的难题,由此导致了城市规划中的条块分割,难以将城市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圈,从系统的角度进行规划建设。更让人忧虑的是,当前生态城市的建设机制也明显滞后。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投资巨大、任务艰巨的长期工程,但是目前大多数生态城市的建设,更多的是采取行政手段,依靠政府和少数地方国企推进,并没有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具备大规模建设生态城市的“后发优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如何更有效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笔者以为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要注重发展内涵,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城市建设标准。在建设中应当以“循环再生”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我国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教训,加紧制定梯度型生态城市标准。除了将资源转化率作为强制性约束指标,持续提升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外,还要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气体能源的最大化利用作为长远发展目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对有害气体、污水污泥、固体垃圾等城市废弃物,设定减量化的阶梯形发展目标,强化后期治理的资源化再生利用水平。

其次,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城市系统规划和协同发展。既要按照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标准,尽快修改完善现有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条例,理顺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关系,也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明确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负责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废弃物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系统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第三,创新机制,激发生态城市创建动力。一方面,要构建市场化导向的生态城市建设机制。根据城市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属性,能够完全市场化的,全部交给竞争市场;不宜实现市场化,通过政府购买,吸引各类竞争性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探索能源、环保、水务等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鼓励具备能力的城市单一公共服务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拓展。总之,只有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机制,生态城市的建设之路才能更加通畅。

(作者系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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