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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朱国萍代表建议——建立困境儿童监护机构
本报记者 佘惠敏

今年两会,上海长宁区虹桥社区(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代表带来了一个建议:完善国家监护,建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构。

近年来,我国各地屡屡发生儿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反映出我国对困境儿童保护的不足。“父母离了婚,谁也不要孩子,只能这个社区干部带一天,那个社区干部带一天。”朱国萍代表建议,国家应建立专门监护机构,在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权、不宜或不愿行使监护权的情况下行使国家监护权,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已经有一些初步探索。如2011年以来,全国妇联正在起草《国家临时监护职责的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流浪儿和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临时监护权问题,明确了诉讼程序和安置措施,进行了有益探索。

朱国萍代表建议,把这些探索向全国推广,建立专门的儿童庇护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临时居所和医疗服务保障,“在全国范围建立儿童保护部门,负责监控所在辖区儿童保护状况,对确有必要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要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可拓展目前各地救助站功能,增加困境儿童庇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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