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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无信不立
刘徐州 崔文佳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从法治角度讲,就是要培养树立市场经济中的现代契约精神,用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商业文明一直唯诚信至上。诚实守信之例俯拾皆是。晋商是明清时期称雄于国内外商界五百年之久的强大商业集团,曾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商业奇迹。说起晋商的制胜秘籍,梁启超“晋商笃守信用”六个字的概括颇为准确。而明清时期另一极具实力和影响的商帮——徽商,对诚信的追求与晋商不谋而合。徽商源自深山僻壤,却能在天南地北站稳脚跟,并创造了雄踞华夏商界三百年之久的辉煌,说到底,与其历来看重“财自道生,利缘义取”的理念有直接关系。

中华商业文明史一再昭示,尽管商场张弛万变、风云诡谲,但坚持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儒商品格,总能以不变应万变。

然而,近年来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偷逃骗税等不诚信的行为却司空见惯,不断腐蚀着人们的思想,冲击着道德底线,其恶劣影响与百姓生活越来越近,令人心痛。

从“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到“达芬奇”天价家具被曝假洋货等事件屡屡曝光;再从“短命桥”、“史上最短命公路”、“楼裂裂”等短命工程频现,到“学历造假门”之类的简历注水被拷问事件,一系列的诚信危机事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商务诚信缺失现象诱发的商业丑闻一再提醒着我们,利字当头不讲诚信的“丛林法则”仍在大行其道。有媒体报道称,“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

相较于经济损失,无形的损失更为可怕。毋庸讳言,如果信用持续损耗,交易的难度和风险必将大幅度增加,从而带来连锁反应,如破坏投资、贸易与信贷等业务、降低投资与消费的信心、阻断参加国际竞争的通道等。

一边是传承至今的诚信精神,一边是触目惊心的商业失信,这不禁令人惊呼,根深蒂固的诚信道德为何在当前如此不堪一击呢?在我国的诚信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如何从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去思考和有效解决诚信缺乏问题,是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诚信建设的首要之举当为法制建设。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倘若没有倡导的契约精神,没有严格的法制约束,没有适应的道德环境,诚信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借鉴国外的诚信建设,其特点有三:一是法律健全、执法严格。无论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还是消费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都非常完善,而且执法严格,对失信者都进行严厉惩罚。失信者的违约成本非常高昂,因而对不法奸商或失信者具有强大的威胁力和约束力。二是信用体系完善,在这些发达国家里,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都发育成熟,三者之间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的整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系统,在遵照统一的法律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者进行监控,使失信者无法逃避制裁,无法逍遥法外。

商无信不立。建设完善的诚信道德机制,构建良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个迫在眉睫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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