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发布《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据悉,卫计委为此制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