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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去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首破百万件
记者李丹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李丹从国家版权局获悉: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数量首次突破百万件,其中作品登记845064件、软件著作权登记164349件、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各项著作权登记数量均比上年有大幅增长。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大大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更高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

据悉,去年作品登记在著作权登记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登记量呈现突破性增长态势。这主要源于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都将作品登记工作作为本地区版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纷纷创新登记服务手段和工作方式。北京市版权局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方式,举办专题培训班,先后向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文化园区、怀柔影视城等出版产业园,新浪、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派出专职人员,负责开展作品登记指导培训、登记统计工作;上海版权服务中心通过统一制定内部审查工作规范等措施,有效应对了跨越式增长的作品登记工作需求。为提升作品登记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水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开发建设了“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为各地著作权登记机构规范、方便、快捷报送登记统计信息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此外,令人欣喜的是,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增速排名中,西藏、内蒙古和新疆位列全国前3名,其中西藏软件登记量同比增长94.74%。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推进作品登记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加大作品登记工作的推进力度,完善作品登记数据统计、报送和公布制度,选择重点省区和城市,扩大作品登记的数量和覆盖面;继续扩大软件登记数量;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动版权质权登记;规范作品的交易和流转行为,促进版权价值的有效实现,为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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