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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校干部因私出国需公示
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要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凡是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通知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

《意见》还对完善职务任期制方面提出数项新规。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并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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