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文件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增加了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明确了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补充了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