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作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同步出台,对《办法》中有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不仅回应了银行客户普遍关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偏高问题,给客户带来了实惠,也有利于促进银行服务竞争,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有消费者反映,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不规范,客户普遍使用的部分服务收费标准偏高,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虽然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较多,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项目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结算业务中的部分项目。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收费办法将不同程度地降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3项业务手续费标准;明确退休职工个人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收费问题,可以切实解决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可以减轻客户负担,减少重复开户,促进银行资源合理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合理的柜台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同类电子银行服务价格,使客户受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示《通知》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免费服务项目等。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规定,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