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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发展是最大的利好
齐 平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多项具体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对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来说,这无疑具有积极效应;对于“被规范”的商业银行来说,也称得上是从根本上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利好。

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商业银行对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取适当费用,本无可厚非。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主要目的就是赋予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这与推动商业银行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是一致的。

但是,金融领域毕竟还不是充分竞争的领域。商业银行作为在资金、信息上占据优势的相对强势一方,天然具有挤占对方利益、扩大自己盈利空间的倾向。2003年至2010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个增加到了3000个,扩大了10倍,显然其中有相当多不合理、不规范的部分。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屡屡出台措施为银行收费做“减法”,但广大银行客户依然反映负担沉重。

比如,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不得不为并未享受到的服务支付财务顾问费、并购顾问费等;无法“用脚投票”的个人客户,不得不忍受着名目繁多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年费、短信通知费等。

银行的不合理收费,不仅对客户利益造成了侵蚀,也不利于自身发展。长期习惯于“吃政策饭”、“挣快钱”,导致传统银行创新能力滞后,竞争力低下。

有两个趋势已经引起各方关注:一是利率市场化事实上正以超出预期的速度推进,存贷利差空间越来越狭窄,使银行“吃息差”的经营模式失去了根基;二是银行业进一步开放势在必行,民间资本的进入、竞争主体的增多,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进逼,都在撼动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

因此,对于银行业来说,中间业务作为业绩突破口和利润增长点,应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支点。而发展中间业务并非简单地设置收费门槛,而是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

各方一提银行收费就诟病颇多,其实反对的是那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不合理收费。而真正能够提供增值服务的银行收费项目,目前不是太多,而是不足。

期待各种规范最终形成一种倒逼,可以使商业银行摆脱固有的惰性和惯性,真正转变经营思路,增强创新意识。只有把精力转到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更高附加值的服务,开发出更多让银行盈利、也让百姓受益的服务品种,并在这个过程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是今后银行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惟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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