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信部等九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把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的中小企业作为当前引导扶持的重点。
为此,《意见》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包括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缓解融资困难等。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1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