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深化改革的瓶颈问题。我们要建立科学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文化领域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国有文化资产,是指在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提供文化服务的文化企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其他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成分,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近年来,随着文化改革发展的纵深推进,国有文化资产总量不断壮大,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证。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亟待完善。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比如,国有文化资产的决策运营机制、保值增值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建立,以及投融资机制、科技支撑机制、人才选拔机制、薪酬分配机制建设和法制化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进程。
二是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有待建立。在不少地方的文化体制改革实践中,都没有成立专门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有的由宣传部、国资委、财政部门等联合监管,有的由单独一个部门监管。由于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有的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有的单个部门管理不到位,这就有可能造成国有文化资产流失。
三是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缺位。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能被多个管理部门行使,没有建立一个权威的、法定的、集权的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比如,各地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中的国有文化资产,有政府投资的资产、宣传部门投资的资产,还有本单位投资的资产,这就容易造成产权模糊,无法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属性,实现保值增值。
我们必须探索建立有别于其他资产的科学管理体制,才能既保证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又保证文化企业正确导向。
一是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统筹好“放”和“管”的关系,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创新文化行政管理方式,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对国有文化资产实行科学、依法、有效管理。
二是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首先要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于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因关系到社会舆论的导向、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可由“监管办”直接管理;对于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应充分发挥其经济属性,不断壮大国有文化资产总量,可由“运营公司”管理。同时,建立国有文化资产决策运营机制,规范“运营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国有文化资产产权转让、处置和对外投资行为的审批程序。建立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审核,加强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统计评价、流失查处。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运营的全程监管,落实统计核算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完善国有文化资产保障机制。加大文化立法力度,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配套、协调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法律框架。比如,为了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保护,可以出台国有文化资产法;为了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可以出台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与此同时,要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推动“运营公司”对重点领域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改制重组和并购,广泛吸引国外、金融、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和建设。应建立科技支撑机制,推动科技融入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使科技成为国有文化资产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和引擎。应建立文化人才选拔和薪酬分配机制,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