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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付译虹

农村金融服务是世界性难题,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多、地少、农地经营规模狭小、发展不平衡,搞好农村金融服务,更是艰巨,也更具挑战。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成效大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全部县(市)和绝大多数乡镇,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但我们也要看到,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中西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

二是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首先政策性金融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其次,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大中型银行县支行存贷比总体较低。再次,农村信用社被迫补位,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大量政策性任务。

三是各类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目前,农村缺乏把富余资金转化为信贷投入的机制,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涉农信贷风险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巨额信贷损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补偿安排。

四是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部分机构风险处置难度大。受农业弱质性的长期影响,一些粮食主产省份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支农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

五是扶持政策的协调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间。现有扶持政策的统一协调及力度有待加强,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考虑到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地区差异、机构差异、业务差异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产粮大省、老少边穷等困难地区,以及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链前端信贷投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有关部门应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增强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能力和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更要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开展多种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服务和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农民手里,使农村金融市场焕发勃勃生机。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服务能力。

二要改进涉农信贷投向指导。调整完善涉农贷款监测考核制度,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政策。在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林牧渔和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三要优先向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配置金融资源。持续深入开展金融进村入社区等三大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

四要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用足用好农村有限担保资源,允许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

五要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要巩固种养殖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房、农机具、渔业、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保险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发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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