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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高一部” 联合发文严惩“醉驾”
记者许跃芝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日前开始实施。

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统计,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说明醉驾入刑在预防交通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较好作用。”

“但此类案件仍属常见、多发型犯罪。”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统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惩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共七条,以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为主要原则,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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