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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存款有风险
吕志强

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存款保险制度中,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合力建立保险机构,通常是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若存款保险制度启动,意味着银行经营失败、破产倒闭后,国家也不可能再为其破产倒闭而买单,存款人会真正感觉到银行破产倒闭给自己带来的风险。不过银行倒闭后,储户可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由保险机构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使存款人的损失减到最低。

对于储户来说,也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同时,转变储蓄存款方式,大额储蓄存款尽量多选几家银行。这不仅是因为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风险过大,过于集中,还在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上限可能是50万元。也就是说,储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储蓄存款部分或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而且,也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存款保险机制保的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储蓄存款,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因此在个人财产保值、增值上要更加注意结构优化。

储户在存款时建议选择品牌响、信誉好、实力强、风险低的银行,因为规模较大的银行承担及化解风险的能力更强,破产的几率更小。到银行储蓄存款千万不要惟利率选银行,不要简单地以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隐藏高风险同样适合于百姓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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