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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关村“新四条” 实施细则出台
赵淑兰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赵淑兰报道:对于日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支持中关村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四条新政策,中关村今天出台了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3项内容的实施细则。

其中,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新四条”包括支持中关村开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等四项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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