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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银行打好“地缘人缘”牌
李赛辉

我国农业基础地位突出,“三农”金融服务的战略意义重大;同时受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等影响,“三农”金融风险大。由此,构建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必须充分协调、融合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与实现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这两个目标,不可偏废。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作为“三农”金融服务中坚力量的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由“道义式”、“政策性”支农,向“自愿式”、“商业性”支农的转变,既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的现实需要。

改到深处是产权。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是筑牢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提升支农服务水平。而只有解决了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这个根本性问题,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才能为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与发展提供制度性安排,服务“三农”才能真正成为其自身发展的理性选择与自觉行动。

总结农村信用社的历史经验教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必须要把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与支持“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国际经验也表明,商业性金融与乡村信贷、小额信贷并不矛盾,完全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柬埔寨阿克莱达银行等农村小额信贷银行坚持商业化经营模式,在有效动员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了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金融业同样存在市场分类规律。相较于大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村、农民和农业有着天然的、不可分离的血缘关系,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积累了“地缘人缘”的先天优势,这必然成为“农字号”小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阵地。当然,“三农”经济特性决定了“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落后性,“三农”贷款面临着“风险大、收益低、成本高、损失重”的突出问题。因此,只有在“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上有所创新,才可能实现突破。

(作者单位:湖南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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