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抓违反规定的反面典型,并严肃处理,该停业务的停业务,该摘帽子的摘帽子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监管层的决心已充分彰显。“要抓违反规定的反面典型,并严肃处理,该停业务的停业务,该摘帽子的摘帽子。”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面对29家银行负责人明确提出,银行业要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要加强组织领导,由董事会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负总责,明确高管层、牵头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全行统筹安排,层层落实责任。
在银监会的监督引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行业研究、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制度体系、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等多种形式将化解产能过剩信贷、推进绿色信贷建设落实到了实处,有效遏制了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以工商银行为例,9月末,该行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造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余额1479.7亿元,较年初下降159.6亿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占公司境内贷款比重为2.39%,较年初下降0.4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14.3亿元,较年初下降14.4亿元。
取得成绩的银行已不是少数,但较早布局绿色信贷的银行,成绩和优势无疑是更突出的一方。其中,作为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开拓者和先行者,同时也是国内首家和目前唯一一家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兴业银行从2005年推出节能减排贷款,在发展绿色金融、化解产能过剩上不懈探索、大胆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所谓“赤道原则”,是指以降低大型项目融资过程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为目的的自发性金融行业框架原则,最初由10家大型国际银行于2003年6月发布,是以IFC《社会和环境绩效标准》及《世界银行集团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为基础,评估环境与社会风险和产生的影响,目前全球已有78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
措施:实行名单制管理、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等是多家银行在推进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和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中的共同抓手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尚福林表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动态评估,实施严格信贷五级分类,相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完善尽职免责的制度规定。
实行名单制管理,是多家银行在推进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和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中的共同抓手之一。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振江介绍,该行对产能过剩行业全部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将存量客户分为“支持、维持、压缩、退出”四类,根据客户分类结果,从信用评级、产品、利率、经济资本占用等维度实施差异化的信贷策略。其中,将产能过剩行业“压缩、退出类”客户全部纳入风险客户退出计划,加大退出力度。
“今年,我行对船舶制造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名单制准入,在对存量客户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了行业客户名单,在名单以外的新增授信客户,一律上报总行审核客户准入,只有获批客户准入,方可启动授信方案申报和审批程序。”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说。
需要看到,对银行而言,风险防范始终是关键点。这就要求银行“想办法”在持续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中,对可能出现的企业节能减排、环保及其他环境和社会风险加以预防。“我行通过定期查询环保部门、人行征信系统及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的环保信息,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环境违法信息。”恒丰银行副行长栾永泰说,还要密切关注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关闭落后产能、实施绿色信贷等对授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对存在环境和社会风险隐患的客户,加强定期、不定期监控力度,敦促客户及时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规模较小的产能过剩企业,应如何在逐步退出中防范风险?始终坚持小微企业为目标市场定位的台州银行给出自己的答案。“小微企业本身实力较弱,特别是处于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因受行情影响,脱困乏力,我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台州银行董事长陈小军介绍,对实力较好的客户,继续进行信贷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实力一般的客户,在进一步落实担保的基础上,提供信贷扶持;出现风险的客户,则在银企商讨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制定措施,逐步实施信贷退出;而对于风险明显的企业,则坚决实施信贷退出,控制风险。
趋势:部分银行借助自身国际化经营的优势,帮助国内过剩产能企业“走出去”,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兴业
实际上,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不仅为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作出贡献,还帮助引导了其他国家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2012年,受中国绿色信贷政策启发,尼日利亚央行启动了可持续银行发展项目;同年,秘鲁金融监管委员会请中国银监会就环境社会风险管理指引草案提出意见反馈。”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环境社会标准项目亚太地区负责人张蓉介绍,2013年5月,兴业银行在银行CEO圆桌论坛上分享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经验,会后,蒙古可持续银行工作组便启动,计划于12月发布蒙古银行业可持续承诺。
“7年多来,兴业陆续推出国内首个节能减排贷款、首张低碳信用卡、首笔排污权、碳资产抵质押授信业务、首单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融资等创新业务,成为目前国内绿色金融产品线最宽、产品序列最丰富、覆盖领域和地域最广的银行。”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末,兴业银行已累计为2350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3200多亿元,融资余额近1700亿元。所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在我国境内年节约标准煤2300多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6700多万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1500多万吨,年节水量25500多万吨;所实现的年减排量相当于关闭了154座100兆瓦的火电站,或者是10万辆出租车停驶32年。
与此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银行借助自身国际化经营的优势,帮助国内过剩产能企业“走出去”,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兴业,进而实现国内产能有序转移。据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介绍,该行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包括支持天津钢管在美建设50万吨无缝钢管厂项目;以及中联水泥蒙古水泥生产线等境外项目,累计转移水泥产能约500万吨。
不过,在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过程中,银行面临的困难仍存。部分银行表示,希望监管部门加大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目前金融机构在有限的信息资源情况下,有时难以准确有效地对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等企业进行识别,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环保限制政策,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风险、信贷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广发银行行长利明献建议。
同时,农业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厘清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的建议。“化解产能过剩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双重作用。在通过市场手段消化、转移、整合、淘汰过剩产能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责,特别是要防止部分地方政府保护过剩产能的倾向。”李振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