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接力改革大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回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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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亲历回忆

陈耀邦 (时任农业部部长)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任务。我国农业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农产品总量短缺的状况得到根本改观,农产品产需大体平衡、丰年有余。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全面分析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跨世纪的发展目标。中央把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关系全局的两件大事,是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抓好农民增收,既是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阶段性变化的内在要求。

——摘编自(1999.2.5《农村工作通讯》)

陈锡文 (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部长)

对于改革后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以往长期的表述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将其表述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新的表述更加符合改革后农业经营体制的实际情况,更加突出了家庭承包经营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决定》的这个新表述,对于人们更准确地理解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1999.1.5《前线》)

范小建 (时任农业部总经济师)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农民的合理负担要实行“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这是在总结二十年农村改革经验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历来非常重视,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把它看成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工农联盟的大事来抓。要提高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自觉性,不但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而且应该对改革以后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调整及其变化方向有个大体的了解。

——摘编自(1999.6.15《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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