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只股票
1984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正式批复同意发行“飞乐音响”股票。这是新中国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新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全部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共发行1万股,每股50元。
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一个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部分集体和国有中小企业纷纷试水股份制,开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飞乐率先发行了股票。
1984年10月23日,上海电声总厂新组建一个集体性质的音响公司,作为在改革中的新探索,工商登记名称为“飞乐音响公司”,新公司的资金来源,就由发行股票自筹解决。
第一家破产企业
1986年8月3日,连续亏损多年的国有企业沈阳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家破产的国有企业。这一消息令很多国人震惊。
该厂的70多名职工也随之成为新中国国有企业第一批下岗工人。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事件,消除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表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大趋势。
沈阳的大胆尝试和突破,为后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建立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为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随后,全国开始试行企业破产法。
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的出现,是中国企业改革史上值得记下的一笔,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土地使用权“第一拍”
1987年12月1日,深圳举行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这被公认为是新中国第一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拍”,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变革的帷幕。
“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这是当时媒体对这场拍卖的评论。
有人认为,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基石就是由此奠定的。
“长三角”等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5年1月25日-3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建议将这3个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并发出通知,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个举措是中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