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公路河南济源段,不足7公里的路段竟设有6个收费站,过往货车必须交两元钱的“轮胎降温费”才被准以通行。媒体曝光后,济源市有关部门才回应称,“收费站”实为沿线群众自建,交通部门从未批准,并表示将严查、取缔非法收费行为。这一说法显然以难令人信服。众多“民办”收费站,不是可以轻松隐藏的“物件”,交通部门既然“从未批准”,又为何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对其视而不见?既然要“严查取缔非法收费”,又为何偏偏等到事件曝光才“雷厉风行”?对于一些明显违规、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不要总是被媒体推着走。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