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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网络大V”的以谣生财史
本报记者 许跃芝

编者按 10月16日,曾红极一时的“边民”(网名)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这是“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获的又一起案件。它再次严正警示那些造谣者: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同样是网络社会不应逾越的边界。

“我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造成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的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要说对不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如彬在昆明某看守所向警方坦陈。

请看,董如彬是如何从普通的网络写手蜕变成一个“借谣发财”的“网络大V”的——

“意见领袖”膨胀的私欲

今年8月底,昆明市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的主动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线索。经进一步侦查,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董如彬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随着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2011年以来,“寻甸黄四狼黑社会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宣威火电厂污染致世界第一癌症村产生”、“湄公河惨案是政治阴谋”……,这些由“边民”主导、策划、推动的诸多谣言、诽谤一个一个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证据勾勒出董如彬如何利用“网络名人”身份,承接、策划、组织操纵一系列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捏造事实进行的网上恶意炒作,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网名“边民”的董如彬是云南省西双版纳人,大专文化,曾在西双版纳某中学教书,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离开教师队伍。之后,董如彬辗转广东、海南等地,经商不成回到昆明,先后在《生活新报》、新浪网云南频道工作,后均因故离开。

2007年起,董如彬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网络论坛发表多篇帖文引起网民关注,从此成为云南知名网络写手;2008年3月,他被某媒体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2009年初以来,经董如彬参与炒作的热点事件多达10余起,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而真正让董如彬走进广大网民视野的,是2009年发生的“躲猫猫事件”。接下来的两年间,他利用自己的微博大量转发和评论国内、省内热点事件,两年间粉丝量剧增,一时间声名大噪,成为云南名副其实的“网络大V”。

“董如彬自认为是云南民间的‘意见领袖’,只要是涉及云南的事,他都要去说长道短,哪怕他对于这个事件并不太了解。”昆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持恒说。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常常以“意见领袖”姿态出现在各种热点事件炒作中的“网络大V”,暗地里却利用在网络上建立起来的影响,做起了恶意炒作的勾当,炒作的背后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找到董如彬,以出资9万元为条件,委托董恶意炒作与自己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于是,董如彬迅速召集段某某、王某等人策划炒作。“在这样的炒作团队当中,通常我都是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是核心人物。”董如彬说。

经过讨论,董如彬等人决定将“黄氏四兄弟”炒作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为了让这个杜撰的故事看起来更真实,他们把昆明市公安局曾经打击过的一个叫“洪兴帮”的黑恶势力团伙与“黄氏四兄弟”联系在一起,一口咬定“黄氏四兄弟”是洪兴帮的成员,编造了严重失实的多篇文章发布到网上,总点击量超过48万次,炮制了所谓“黄四狼”事件,导致“黄家四兄弟”名誉扫地,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坏影响。

意外窥知“生财之道”

通过网络造谣炒作轻松获利,让董如彬找到了意外的“生财之道”。

2011年5月,董如彬在新浪微博成立“‘边民’炒作团”,旨在“炒作当前事件与话题”。为更方便牟利生财,他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非法手段,注册成立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到被查获时,这个打着“文化传播”旗号的公司基本没有从事过正常经营业务,而是大多从事非法“交易”,制造一系列恶意网络炒作。

据董如彬交代,第一是为利,有利可图,因为一些委托人、当事人会给我经济利益;第二是为名,因为炒作一些社会问题、热点问题,能够提升我的知名度、关注度,提升网络地位;第三是基于个人的情感取向和价值取向,选择一些社会问题、民生问题来进行炒作,能提升他的粉丝量、影响力,也使虚荣心得到满足。

据警方介绍,为了在赚钱的同时提升“边民”名气,董如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炒作模式——通过购买的300余个“马甲”ID将编造的虚假信息发到网上,雇佣“网络水军”跟帖、评论,并通过“马甲”在微博上@“边民”请其评论。随后,“边民”粉墨登场,邀请一些“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评论,必要时撬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使之迅速成为网络热点,达到非法获利目的。

2013年1月,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的一个楼盘销售一直不理想,怪罪于附近一家火电厂。董如彬主动向其表示,“炒掉一个厂我们很有经验”。

董如彬策划推出“宣威火腿”原料被火电厂污染的话题,但委托方觉得,拿全国知名品牌恶意炒作太过分。董如彬转而将目标锁定在距火电厂20余公里的一个癌症高发村。

董如彬先安排自己公司的王某以“癌症村”村民口吻杜撰文章《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后又授意公司网络写手以“专家学者”角度写一篇关于该火电厂污染与癌症村有关的帖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两篇文章发表后,董如彬安排公司员工购买多个“马甲”ID发帖,并雇佣“网络水军”大量点击、跟帖和评论。随后,董如彬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以“第三方”身份转发上述帖文并发表攻击性评论。

在董如彬的亲自策划指挥下,他们在网上发布类似帖文39篇,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使“火电厂致污染”这一事件快速升温,迅速形成舆论热点。董如彬如愿以偿拿到了开发商支付的10万元人民币。

据警方查明,董如彬利用“网络名人”身份,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在网上编造事实并策划组织恶意炒作,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屡屡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

炒作获利连连得手,让董如彬不断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只要能获利,不管活人死人都可以成为他的炒作对象。

董如彬说,“我会尽量选择对委托人也就是我的当事人有利的,采用比如说夸张等一些修辞手法,选择性地发表对我的委托人有利的言论。”

2013年5月,云南某企业原负责人因对法院一起判决不满,以8万元的价码委托董如彬在网上进行炒作泄愤。接受委托后,为迅速吸引眼球,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为“靶子”进行关联炒作,在网上发布帖文,凭空捏造事实,用尽污秽语言,无端质疑刘某的死因,称其生前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安排炒作团队对该帖文大量进行转发、评论。截至案发,董如彬编造发布帖文9篇,被点击9万余次,给死者名誉和死者家属的情感造成巨大损害。

“董如彬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炒,也什么主意都敢出。”长期与董如彬一起策划、组织传播虚假信息的边民传播公司总经理侯鹏说,他最喜欢用一些引人注目的词汇、观点进行炒作,完全是为了博取眼球,从中获利。

2012年8月,董如彬还接受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委托,商定以17.3万元人民币为条件,连续捏造事实发布帖文,恶意攻击时任西双版纳州主要领导人。云南省纪委经调查不属实并劝诫董不得“不顾客观事实诽谤他人”后,董变本加厉,公开在网上“叫板”回应,以显示他的“能耐”。

为不断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董如彬热衷于在各种社会热点问题中扮演“意见领袖”,以引发更多关注。为此,他不惜损害人民利益、抹黑国家形象。

如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无视国家法律尊严,无视执法机关的艰辛付出,更无视遇难者家属的感情,长时间连续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表大量严重歪曲事实的言论,宣称“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等,故意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10·5”案发生以来,董如彬共在网上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多达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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