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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国 补偿制度 不断完善
本报驻巴黎记者 胡博峰

在法国的街头,人们可以很轻易地找到琳琅满目的提供各类保险服务的大小公司。这些公司有的是依附在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旗下,有的则是历史悠久以保险生意见长的专业保险机构。可见保险在法国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程度。

即便对于记者这样一个“外来户”,从入境法国的第一天开始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被强调最多的一个词也是“保险”。在法国,遇到任何与“损失”两个字沾边的事情,基本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保险品种来“止损”。如果想在法国减少生活后顾之忧,投保的确是很有效的一种办法。特别是对自然和人为的重大灾难事故,法国也有一整套健全的保险制度和理赔政策。这样可以保证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和灾难,民众可以很轻松地通过保险渠道,争取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有效减少因重大灾难而带来的后续社会问题。

法国对重大灾难的保险历史要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法国政府开始尝试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地震和洪水等巨灾风险,但是当时的法国理论界还有不少人认为上述巨灾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应该列为不可保风险。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索恩河谷水灾之后,法国政府开始逐步认识到对重大自然灾害设立保险的重要性。1982年7月13日,法国国会投票正式通过“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将重大灾难保险理赔制度固定下来,这也是法国国家巨灾保险体系的开端。此后,法国“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一直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根据“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的规定,凡是投保火险或火险以外全险的动产和不动产均在承保范围之内;而一般不投保火险或其他损失险的财产(如土地、植栽、道路等)被排除在外,国有财产也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具体承保对象包括:一是法国境内的建筑物及其内部的动产;二是工商业使用的厂房建筑物及其内部的动产;三是地方政府拥有的建筑物及其内部动产;四是农业用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谷物、机械和动物;五是温室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设备(植物除外);六是车辆;七是汽车零配件(原保单已承保者);八是围篱、围墙、基座(原保单已承保者);九是财产险保单承保的森林;十是拆除清理费用。承保的范围包括洪水、地震、地层滑动、地层下陷、海啸、土石流、雪灾、旱灾、飓风、冰雹等。

具体来说,如果发生地震、海啸、水灾、泥石流、火山爆发等大规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法国政府会通过政府官方公报公布受灾地区,凡是在受灾地区的民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必须由自然人和法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安置和赔偿。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则是按照投保项目的规定来执行的,原则上,投的保险项目越多保险费就越高,赔偿的金额也越高。对于事故和灾难的赔偿,任何保险公司都规定有一个自付金额的起点,低于起点,由投保人自己负责,超过部分,再由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从一份官方公布的投保金额和保险支出金额记录看到,从实施这一法案以来,法国巨灾保险项目收支基本能够相抵。但正如法国保险公司联合会(FFSA)主席贝尔纳·斯皮茨在今年年中法国西南部地区发生水灾和冰雹灾害后所说,“保险行业不能指望一年到头总是平平安安”。那次的水灾和冰雹灾害,造成的保险理赔总额高达5亿欧元左右。

此外,法国的保险公司专业程度很高,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条款权责非常明确,有些还有很多附加条件和选项。记者第一次在法国投保时收到保险理赔细则厚达30余页。在事故或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会进行专业调查,其水平之高、范围之广难以想象,其目的自然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假冒和欺骗,最大减少保险公司的支出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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