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巨型自然灾害保险经过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长时间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商业运作为主、政府协助为辅”的完整体系,在灾害防治、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国保险经济联合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易北河大水时,德国约有300万房屋拥有巨灾保险。而10年之后,拥有这一保险的房屋数量增长了83%,总数达到550万,约占德国房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自然灾害多发且人口密集的巴登符腾堡州,91%的房主都已经购买了巨灾保险。该协会还表示,目前德国99%的房屋都可以参与投保。
在巨灾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德国主要依赖商业化运作。这主要得益于德国拥有发达健全的保险和再保险行业,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一方面,德国商业保险公司数量众多,其中不乏安联、慕尼黑再保险等世界保险业巨头。据统计,2012年德国保险行业总收益为1950亿欧元。德国保险公司的雄厚经济实力为其承担巨灾理赔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德国完善的再保险制度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巨灾保险业务中,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和保单服务等由直接保险公司承担完成,然后直接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保险标的再次转给再保险公司,这样便起到了有效分担风险的作用。此外,综合性保险公司与房屋、汽车等专业保险公司分工配合,在不同领域为巨灾损失保险。同时,德国保险公司还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金融衍生品,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管理巨灾风险。在产品开发方面,各保险公司也借助专业精算技术,不断开发专业的气象保险产品,满足市场对巨灾保险的需求。
德国政府对巨灾保险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是放手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地方与企业自主选择参与。国家不规定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但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运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确计算,对各项风险逐一进行评估。政府没有给承担巨灾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目前,德国已形成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国家组成的灾害风险伙伴关系统一体,各部分在分担风险、努力减少损失方面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自然灾害保险与其他险种相比,例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必须对自然灾害成灾因素和灾害事件进行长期细致的研究分析。由于德国河流众多,洪灾成为其境内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德国保险行业于2001开发了一个名为“ZüRS”(洪水、倒灌和强降雨区位系统)的系统。该系统汇总了德国境内两千多万个地理定位、约20万千米河流水文和200多个水利局所提供的洪水灾害等信息,为保险公司更好地评估洪灾风险和精算保险费率提供了重要参考。2012年,该系统先后向萨克森州和下萨克森州民众开放使用,使得当地民众可以充分了解自己房屋所处地理位置和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为其预防灾害和投保提供指导。今后,德国保险业还将致力于在整个联邦层面构建一体化自然灾害信息系统。此外,保险公司通过广告、电影、散发宣传册等方式向客户生动地宣传减少和防止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德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提高民众防灾意识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德国目前的巨灾保险体系仍有备受争议的地方。面对今年夏天特大洪水造成的巨大损失,柏林德国经济研究所呼吁德国政府大力推行普遍的巨灾义务保险。该研究所一位发言人指出,当前私人防灾为主的巨灾保险市场缺乏有效地政府引导和调控。生活在较少受到灾害影响地区的人们普遍不愿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这导致生活在较易受到灾害影响地区的民众需要缴纳保险的金额较高,甚至高到令人无法接受,直接影响了巨灾保险投保率的提升。该研究所认为,一是应效仿机动车交强险,规定房屋所有人有义务购买巨灾保险,以分摊保费压力;二是应适当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以提高民众投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