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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本: 起步早形式多成效有待提高
本报驻东京记者 闫海防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养老问题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课题。据统计,日本65岁以上的老人占人口比率已经达23.1%,居世界首位。到2055年,这个比率将高达40%。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老年人生活水平逐年下降,养老问题日趋突出。同时,日本政府的财政赤字高筑,社保经费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

日本人的持房比率较高,拥有一套住房是日本人一生的梦想。据日本政府调查,日本老人拥有住宅的比率高达89%,拥有两套住宅的比率超过30%,还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拥有土地和山林。日本的地方政府最先发现老人可以将房地产作为养老生计的途径。1981年,东京都武藏野市政府率先引进“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之后不久,日本中央政府研究推出“长期生活支援资金贷款”政策,鼓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推广以房养老的办法。30多年来,日本各地实施出台了多种形式的以房养老模式,以满足不同老人的需求。

日本的以房养老模式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民间参与型”。政府主导的以房养老条件比较宽松。一种办法是直接融资方式。提出申请的老人(一般要求65岁以上)可以将房产或地产作为抵押,然后从政府机构获得养老金。养老金可以逐月领取,也可以按季度领取,但养老金领取总额不能超过抵押房地产时价的80%,申请者还需要指定担保人。申请者故去后,由担保人变卖抵押的房地产后,一次性归还养老金。另一种办法是间接融资方式。政府接受申请者的申请并予以审查,然后政府作为中介介绍给金融机构,再办理房地产抵押和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一般来讲,由于政府出面介绍并提供审查担保,申请者信誉较高,办理以房养老的成功率也就较高。

民间参与的方式是由民间金融机构直接经营以房养老的抵押和融资,但条件比较严格。申请者必须在65岁以上,并拥有完全独立的房地产产权,不能与子女同住,担保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而且房地产用于抵押时必须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甚至还要求必须是独门独院的建筑,不能是公寓式住房。申请者所获养老金的总额不能超过抵押房地产时价的70%甚至还低,而且还要交还一定的利息。申请者故去后,担保人必须在3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养老金的本金和利息。

近几年,日本的房地产商也瞄准以房养老的市场。因为许多老人居住的房屋破旧,自己无财力重建,房地产商就向老人支付重建资金,老人则将房产委托给房地产商,待老人故去后,房地产商变卖房产后收回支付的重建资金和利息。

事实上,日本以房养老的做法虽然起步较早,但普及率并不高,成效平平。首先是日本经济长期低迷,房地产价格持续下滑,抵押风险较高,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其次是日本老人仍有将房地产作为遗产转给子女的传统思想,不愿意放弃手中的资产。再是近些年金融机构饱受金融风暴冲击,资金运作面临巨大风险,限制了金融机构涉足以房养老市场的积极性。因此,如何保持以房养老市场的稳定,减少风险,是日本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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