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反腐败调查,针对的是违背我国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无关,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净化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近几个月以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创造公平、公正、阳光的竞争氛围,对部分涉嫌价格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行业企业展开调查。部分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也因此被曝光,并面临巨额罚款。有报道称,在监管部门连续开展反垄断、反腐败调查后,少数在华外企变得“胆战心惊”,纷纷聘请律师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甚至有企业还对此表示担心,认为监管部门可能是在选择性执法,是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外企聘请律师确保其在华经营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是跨国企业的常见做法,对此不必大惊小怪。但部分外企因为政府部门监管加强而“胆战心惊”,其原因,要么是因为对中国进一步加强经济执法、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不了解,要么是对自己以往的一些不合法规的商业行为感到担心。
由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还不够完善,一些行业长期存在价格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问题,既破坏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约了行业内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因此,监管部门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针对性调查,通过严惩一批长期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对净化市场环境,保持行业活力,降低消费者负担等,都十分必要。
近期针对部分乳粉企业开展的反垄断、针对部分药企开展的反腐败调查,发现一些外企确实存在通过纵向价格垄断、商业行贿等手段,攫取巨额不法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让消费者蒙受损失,甚至已经影响到相关行业的产业安全乃至整体经济健康运行。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出手整治,合理合法,无可指摘。
至于有评论认为,相关反垄断和反腐败调查“对外不对内”,则纯属罔顾事实。从已经开展的调查看,7家被罚乳粉企业中既有外企也有本土企业。药品价格反垄断成本调查,也是国内外企业均在其列。而针对白酒、珠宝首饰行业的价格垄断调查与处罚,针对的则全是国内知名企业。所以相关调查根本不存在所谓“选择性执法”,更谈不上借此实施贸易保护政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部分在华外企对政府监管“反应过头”,除了担心自己的不正当行为被发现外,也反映出少数外企和媒体面对中国市场时一贯的傲慢。仍以医药企业葛兰素史克为例,其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已多次因为涉嫌商业贿赂而接受调查,为何在我国被依法调查就有人说三道四呢?
要铲除这些偏见和猜测生存的土壤,离不开有关部门展开严格、公正、阳光的执法,同时也要展开积极有效的交流沟通。关键是要让人们看到,一方面,政府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反腐败调查,抑或是其他方面的执法,针对的是违背我国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无关;另一方面,开展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净化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一个公正公平阳光的市场竞争环境,最终保护的是包括外企在内的所有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