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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明确农民合作组织资金支持对象
组织规模需不少于100户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即满足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获得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专项资金。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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