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周末杂谈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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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善用学校的框架
□ 朱 玛

学校不仅要做好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还必须做好青少年学生行为的矫正。

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虽然一直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一个口号,可是在升学率和课业的压力下,这个口号往往成为了一句空谈。然而,如果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注重健全人格和健康体魄的培养,必然让整个社会和民族都付出沉重的代价。

智效民在其随笔中曾经写道:“健全的人格应该是自由思想、独立精神、诚实作风、仁爱品德的综合体现。如果只有知识的灌输而没有人格的养育,所谓知识就很可能成为争名夺利的武器,危害社会的工具。”2005年,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邀请中美两国高中生访谈。在价值取向的考察中,主持人分别给出了智慧、权力、真理、财富和美的选项,美国学生几乎惊人一致地选择了真理和智慧。而中国学生几乎全部选择了财富和权力。

整个社会利欲熏心的风气已经玷污了校园,个别教师每每逢年过节心里就开始念叨,“不知道今年学生家长会送我什么礼物呢”?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整体下降,不良风气的蔓延,导致家庭背景不同的孩子得到区别对待,一些“特权”孩子即使触犯校规,甚至与老师发生冲突,也会得到从轻发落。

孩子们总是在试图了解行为的界限,因此,父母、老师对他们行为的反应非常重要。青少年时期是人发展健康心理界限的重要阶段,这时,父母、老师应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界限良好的人可以为自己和他人负责,而心理界限异常的人分为几种:顺从型——不会说不,总是屈服于他人;回避型——拒绝他人的帮助;麻木型——听不到别人的需要;但对社会危害最大的是所谓的“控制型”——他们会践踏和侵犯他人的界限,乃至于对他人进行辱骂和身体攻击。

界限的形成在3岁以前就可见端倪,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心理界限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这个时候学校的角色不可忽视。

学校不仅要做好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还必须做好青少年学生行为的矫正,帮助蒙昧中的孩子了解到,那些极端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并触及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绝对不可以为之;并且,不论孩子的背景如何,必须在学校的框架内给予平等的处置,让孩子深刻了解到:犯错是有严重后果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孩子真正吸取教训,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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