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某网站在代购代办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消费者不买就不能完成购票。中国消费者协会回应称,无论线上线下,这样的行为都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且涉嫌不正当竞争。
强制搭售,相信许多人都不陌生。买张汽车票,得买2元的保险;买个手机,手机与保护壳必须绑定……让人买也不是,不买还真不行,许多人无可奈何地付钱。虽说2元钱并不算多,着急赶路更不能“因小失大”。于是,多花了2元:一个2元,两个2元,三个……积少成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搭车销售的“潜规则”,有一些甚至还演变成强制搭售。
从实践来看,治理强制搭售,只靠加强监管一项举措难以奏效,需要打出“组合拳”治本。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让民众熟悉法律知识,提高群众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由于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涉及面广,动员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有利于形成声势,不给无良商家留丝毫的生存空间。
其次,要严格法规执行。相关法律对类似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处罚力度,让强制搭售的商家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令其望而却步。
再次,要提高处理效率。对于类似的强制搭售行为,坚持“零容忍”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给消费者以最快答复。如果处理起来总是“慢半拍”,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不重视,而且也纵容了违法行为。
治理强制搭售违法行为,看似事小,实则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打出一套“组合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铲除强制搭售生存的土壤,强制搭售就如“兔子的尾巴——长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