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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管如何告别执法尴尬
刘 瑾

近段时间,连续发生了延安城管“踩头”、湖南临武县瓜农死亡、西宁警察被城管围殴等多起暴力事件。而且,北京日前一则“9岁女童摆摊,其父被殴打”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再次将城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虽然这些个案都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但发生冲突甚至造成人员死伤却是无疑的。部分城管的形象不好,甚至成了凶悍、暴力的代名词也是不争的事实。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局面?是无证摊贩素质太低,还是城管执法不够文明?抑或是城管思维和城管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这些都值得深思。

从城管本身来看,他们的工作确实并不好做。因为处于行政体系的末梢,接触的都是底层民众,有时要端掉别人的饭碗,难免埋下冲突的隐患。城市建设和管理又离不开城管的工作,城管执法的主要方式是当街追逐、查扣物品,冲突也主要是由查扣物品引发。根据执法权限,城管无权查看摊贩的身份和信用信息,不能对违法摊贩开罚单,所以驱逐和查扣便几乎成为唯一的执法手段。一些城管临时聘用人员没有编制,收入没保障,靠罚没物品创收的情况也客观存在。

城管承担了应该由工商、交通、质检、环卫等部门分别承担的基层执法工作,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授权和执法手段,解决城管执法难的问题迫在眉睫。美国并没有专门的城管部门,也不禁止在城市摆摊,但需要达到一定条件并获得牌照,在法律允许的区域摆摊。一旦摊贩违法经营,不会有人来查扣物品,但会接到法院传票和罚单。当然,如果摊贩对处罚有意见,也可以通过同业组织或者自己申诉,要求取消或减免罚款。

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划定不同的区域,明确哪里允许规范经营,哪些地方绝对禁止摆摊;然后通过登记备案、发放牌照等方式,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城市管理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以明确城管等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权限。像发放牌照、区域划分、食品安全等问题,即便有了城管其他部门也不能撒手不管。所有公权部门都有法可依,权力和职责对等,执法理直气壮,城管才有可能告别执法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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