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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蓝天白云”离不开制度保障
翟 峰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近日举办。论坛之所以广受关注,与近年来大范围雾霾天气等污染突出事件和问题有关。

笔者是一位长期从事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对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各种环境治理问题一直很关注。根据多年的调研和思考,笔者认为空气污染治理要取得切实成效,有必要建立跨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完善相关的奖罚制度。

在建立监管制度方面,可以设立相应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管理部门,使其在工作目标、监测、行动等方面达到区域性统一,尽快实现并完善跨界大气环境的监管立法。如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可在国家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先行制定具有大气污染控制法律标准的地方区域性法规,区域内的跨界纠纷也可共同协商解决。对于达标和未达标区域,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治理策略,特别是对未达标地区应特别制定具体的严控标准,以促使其空气质量达标并不危及其区域内的其他地方。

在建立奖罚制度方面,有必要按照下大力气解决好现有体制下综合性区域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的要求,学习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将其经验引入跨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之中。只有奖励补偿和惩处规则分明,才能充分调动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树立跨区域内环境污染的全域治理有责和全民跨界治理的意识,共建“蓝天白云”的洁净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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