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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何谓《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遏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2006年新协议正式实施。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巴塞尔协议III》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在当年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由于各方对草案内容有不同看法,《巴塞尔协议III》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根据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但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相关规则远不如预期严厉,且将全面实施时间延长了4年至2019年。 (边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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