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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力防范理财陷阱
吕志强

据媒体报道,国内近期接连发生投资者从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的案例。这些教训告诫投资者,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切不可在银行强大宣传攻势下,失去风险掌控能力。

理财产品本身就有风险,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是市场不变的规律。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管理尚有制度不健全和操作疏漏,还存有少数“内鬼”。这些“内鬼”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利用投资者的信任,不择手段引你投资。

识别理财“陷阱”不易,识别披上“正规军”外衣的理财“陷阱”更难。但只要有心识别,还是可以防范的:首先,莫被高利诱惑。当理财产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收益率诱惑时,就当以理智战胜之。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而地下却常有“陷阱”。其次,不购买看不懂的理财产品。不了解风险和收益,就是盲目投资,盲目岂能不上当。其三,谨防误入“私售门”。可以从银行大堂经理、柜员,理财产品宣传折页、理财产品介绍栏等了解最新理财产品品种,决定购买时,要看清风险提示再签名,特别是理财产品合同书中有否银行业务章,否则可能是私售产品。要多方验证理财产品的真实性。通常同一家银行的所有网点均会同期销售同款产品,购买者可向不同网点的理财经理或柜员询问。其四,莫被关系营销忽悠。一些投资者之所以误入“私售门”,就是因为某银行领导、客户经理熟悉而放松警觉。现实生活中理财产品“私售门”大多是冲着亲朋好友来的,实质是一种亲情友情诱骗。而银行发现后通常是立即将此员工开除,等你去银行讨说法时,银行就说是前员工干的,与银行没有关系。最后,“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合理的投资配置,使每个理财产品保持较低的头寸,能减少市场判断失误带来的损失,即便不慎跌落理财“陷阱”,也不至于“全军覆没”。

防范理财“陷阱”不仅是投资者本人的大事,也应成为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因为防范理财“陷阱”,既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提升金融机构品牌和形象的需要。笔者呼吁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合力防范理财“陷阱”,以促使金融机构理财业稳健持续发展,造福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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