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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环保罚单 不值得欢呼
郑 文

121万元!这是武汉市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0多年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武昌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因违法排污,影响湖泊水环境安全,日前接受了处罚。

这个消息令人既喜又忧。喜的是,环保执法的刚性和震慑力逐步得到体现。忧的是,环保执法罚单相对企业因违法而获得利益来讲,或许只是九牛一毛,罚单越高也意味着违法企业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越大。

从众多的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处理来看,企业污染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执法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有一定关系。更何况有的地方执法仍然囿于罚款思维定式,靠罚款来遏制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这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执法,不仅徒增执法的难度,也很难弥补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伤害。

与其等污染成为事实后加以惩处,不如在事前加大监管力度,将违法的意图和动机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切实提高环境评估的门槛,注重执法的常态化,着力提升对企业排污的动态监管水平。

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执法部门既要加大对企业违法的刚性约束和惩治力度,也要切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为企业提高环保服务,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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