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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残疾军人:同时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
惠 民

本报讯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发出通知指出,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通知指出,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残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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