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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标代理:7864家律所可开展业务
宫 赏

本报讯 首批7864家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商标代理行业是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并逐步取代核转制。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和“商标代理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9000余家商标代理组织备案开展业务,比2002年增长了60余倍。律师事务所进入商标代理行业领域,将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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