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五”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发布
进一步加强减排制度保障
记者鲍晓倩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鲍晓倩从环境保护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以下简称《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的任务和要求,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减排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完成“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制度保障。

《考核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问题。《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3个方面。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地区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统计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指标的科学性问题。《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统计办法》还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会经济数据来源,并落实到相关部门。

《监测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数据的准确性问题。《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和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应当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

有关负责人说,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减排3大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建立科学、准确、严格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总量减排由定性向定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全国减排动态,密切协调有关部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全民减排氛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