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
经济与法
上一版
3
4
下一版
标题导航
带薪休假:别停留在有法可依
为啥好事办不好?
链接
一项必须遵循的劳动基准
从休闲角度实现法定休息权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3
4
下一版
2013年2月18日 星期
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链接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宏观资讯
第04版:环球经济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今日财经
第07版:区域经济
第08版:公司时讯
第09版:调查研究
第10版:文化产业
第11版:生态经济
第12版:综合新闻
第13版:经济与法
第14版:理论周刊
第15版:专题
第16版:广告专版
带薪休假:别停留在有法可依
为啥好事办不好?
链接
一项必须遵循的劳动基准
从休闲角度实现法定休息权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