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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啥好事办不好?
马立群

人们常说,要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好,关键在“办”字上。因为谁来办、怎么办、如何监督等等,都直接关系到好事最终产生的结果。

“带薪休假”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它不仅事关亿万劳动者的福祉,而且对国民经济,特别是旅游经济的发展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此等好事,国内有国务院相关条例的白纸黑字规定,国外早已成为世界诸多国家劳动制度的普遍要求,可对于我国不少劳动者而言,“带薪休假”至今还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美梦。

什么原因使好事没办好?出岔儿的环节在“办”字。我国早已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但现实中,“有法必依”却在某些领域被人为地搞得模模糊糊,“缺斤短两”。尽管一些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制订得缜密详尽,权利义务明确,可到了执行者那里,仍然可以随心所欲,大打折扣,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法律条文诠释得弹性十足,让人丝毫体会不到法律的尊严,更谈不上“执法必严”了。

执法“走样儿”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监督制约惩处机制明显不完善,宽严失衡。换句话说,法律对把好事办“砸了”或办出“水分”的人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我们鲜于听闻用工单位因无视“带薪休假”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而受到严惩的事例,但普通劳动者欲主张实现自己的休息权,轻则遭白眼、重则丢饭碗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久而久之,谁还敢会冒着失去工作的风险,仅凭一纸法律条款与用工单位“较真儿”呢?

由此看来,真要把好事办好,让“带薪休假”这项“纸上权利”变成每个劳动者能够实实在在享有的现实,就必须在“办”字上做足文章,即不仅让执行者——用工单位尊重法律,诚心向善,心甘情愿,更需要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在监督保障机制上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不用等投诉,无需来上访,主动保护享有这份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惩处蔑视这项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

当用工单位真心实意地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机会,劳动者心情舒畅地享受这项入法入规的权益时,“带薪休假”这件好事才算办得“功德圆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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