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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有秩序 网民得安宁
赵登华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公安机关这次统一行动深入打击犯罪源头、网络和利益链,进一步显示了有关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治理、彻底清除此类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实践证明,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不能只靠技术或道德。只有立法、司法、执法多个层面相互配合,布下预防、监管、惩治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之网,才能给网络以秩序,还网民以安宁,创造安全良好的网络环境。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安宁。专项打击行动在短期内固然能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但是要持久地遏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势头,还须常态化执法。鉴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危害性很大、隐蔽性极强,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内部管理,多设几道“隔离墙”,多设几道“防护网”,才能有效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屡遭侵害的问题,加快建设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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