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通知强调,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确保广大受灾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的确如此。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农村住房保险体现了从单纯救灾到积极防灾的一大进步,从而使我国的防灾救灾减灾体系更为完善。
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频现、自然灾害频发。仅2012年,我国就遭受了洪涝、台风、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等多种自然灾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总共造成2.9亿人次受灾,1109.6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2496.2万公顷,其中绝收182.6万公顷;房屋倒塌90.6万间、严重损坏145.5万间、一般损坏282.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4185.5亿元。
对比数据,不难看出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际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灾害过后倒塌、受损的房屋目前大多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单单依靠救助防灾的思路,显然已经缺乏主动性。
近年来,我国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体系不断完善。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进行了修订;2010年国务院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各级政府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在国家减灾委的统一协调下,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救灾应急体系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救灾补助项目不断完善,新增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庭抚慰、“三孤”人员安置等项目,年均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救灾补助标准大幅提高,目前,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高寒寒冷地区为每户1.4万元,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人均口粮补助标准为90元;减灾救灾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目前,全国建有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地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也有所增强,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中央、省、市、县、乡5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当然要及时救助,这是因为目前我们对自然灾害的预报防控能力的确有限。但是,采取积极措施防灾、减灾,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意识不可或缺。我们欣喜地看到,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因灾倒损住房现场核查评估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不少省份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据了解,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15个省份成立了省级减灾中心,4个省份制定和实施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14个省份建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127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高标准建成。
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继续加强以综合防御能力为支撑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善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无疑为此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