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抽检类型、机构资质、经费保障、抽检依据的标准等方面,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验进行规定。
点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撑和依据。抽样检验是一个技术性和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实践中,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将工作制度上升为规章,进一步推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即在于此。例如,对流通环节食品检测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这样,不仅使执法有标准可循,同时也使企业知道如何选用生产标准。此外,管理办法对抽检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规定,包括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抽检,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结果负责等。但是,对相关人员违规的处罚方式和程度还不够明确。实际上,罚则明确,威慑力才更强,食品安全才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