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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小板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确定
何川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何川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明确了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

《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突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监管,按照违规行为类型设定不同处分标准,确保处分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3个方面设定明确的处分标准;二是针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等频发的违规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进行重点规制和打击;三是充分考虑中小板公司的规模,在对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违规事项的触发指标。

深交所还配套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程序细则》。同时,《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中细化了复核机制,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仅适用于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公开谴责,不包括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通报批评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主体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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