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出台以上重点介绍的4部经济立法外,还制定颁布了若干部涉及国计民生类的法律和规定,也必将影响到我们今后的日常生活。
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在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节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基础上,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该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益诉讼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关注。修改后的民诉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面中国人养老困境,提出了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中国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对策。
法律明确,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明确,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实施居家养老必须依托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针对一些老年人精神孤独等问题,法律还作出了“常回家看看”等倡导性规定。
审议通过的军人保险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军人职业特点,注重与社会保险体系相衔接,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官兵履职尽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结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统一了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了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规范了外国人停留居留行为,强化了边防检查以及调查、遣返、处罚等措施。
法律呈现了四大亮点:加大对“三非”外国人处罚力度。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签证增设“人才引进”类别。规定专门的人才签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引智引资环境;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平台。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决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