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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仍需尽快完善配套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服务提供、网络用户身份管理以及部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内容科学,重点突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表明了国家依法治理网络信息的态度。《决定》规定了基本的制度规则,但操作起来还需尽快完善具体的法规。笔者认为,完善配套法规需做到以下几点。

便于操作。要求应明确,规定要具体,尽快扭转目前网络违法犯罪成本低、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现象。

权责明晰。网络信息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职责都有分工。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一个有监管能力和执法手段的部门主管,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监管不力者,依法问责。

严管源头。由于制度的漏洞和个别人的渎职,一些企事业单位已成为信息泄密的源头。要尽快组织侦破、查办一批网络泄密大要案,震慑那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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